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装置的技术要求
一、适用规模
1、在自来水集团供水规模内,凡切合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装置技术要求的住宅、办公楼、宾馆饭店等新建、改建的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2、凡有可能对都会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相关行业(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禁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二、设备在试用期内的适用条件
1、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线口径应大于或即是DN300毫米,其所处地区管网压力应大于或即是0.22Mpa。
2、楼前供水干管管径应大于或即是DN150毫米。
3、单套加压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立方米/小时。
4、接纳该方法供水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万平方米。
三、对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要求
1、设备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分的检测报告、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宣布的卫生许可批件。
2、设备及组件,包括管材、水泵、阀门等与水直接接触的过流部件应切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卫生防疫要求,不可对水质造成污染。
3、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启动时,泵吸水口压力下蕉钥够得凌驾0.02Mpa。
4、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防空气污染水质的功效。
5、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效。吸入口压力低于0.20Mpa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抵达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
6、设备应具有自动随户内用水状态而变换的休眠和叫醒功效。
7、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时,水泵进水口前必须装置切合**建设部CJ/T160-2002标准要求的倒流避免器。